近几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全国各地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育法》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逐渐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但是,由于各地领导重视程度和采取的措施力度不同,对教育的投入结果也就不同。自《教育法》颁布三年以来,连续做到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只有江西、天津、湖南、云南、北京等不多的省和直辖市,1995年全国有16个省、1996年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实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199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达到规定增长比例的,也仅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认为,没有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保证教育经费的增长,是近几年教育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江西、天津、云南、湖南等省市近几年来在增加教育投入方面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值得其他一些地区学习和借鉴。
江西省:江西省是以农业为主的内陆省,人均财政收入较低。1994年仅有21个县(市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全省要在本世纪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最大的困难就是经费投入不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明确要求“各地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做到教育投入实际有较大增长”。省人大颁布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使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办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显示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意识,对保障全省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办法》实施的第一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比上年增长12.24%,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了3.86亿元;到199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25.38亿元,比1994年增长41.16%,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18.95亿元,比1994年增长97.6%。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也连年上台阶,1995年征收3.26亿元,比《办法》实施前1994年的1.46亿元增加1.2倍,1997年征收4.88亿元,比1994年增加2.34倍。
天津市:天津市的党政领导认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一是党委和政府的决心,二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市委书记张立昌在工作报告等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怎么支持教育也不为过”。地方各级政府则在措施上下功夫,加大教育投入,有不少区县教育预算占到地方财政一半以上,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增长幅度超过了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学生平均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实现了教育《纲要》规定的“三个增长”。天津市多年来一直把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教育经费预算的安排,一直高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增长的幅度。市政府规定,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也必须首先保证教育经费的支出和增长;年度追加的补贴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拖欠教师工资。每年市财政年初教育经费下达后,仍安排一批资金用于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九五”期间,市财政将投资2.31亿元,用于高等学校基础类实验室建设,1996、1997两年已投入近亿元;市教委与市财政局联合投资用于天津市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建设,目前已连续投资四年,资金达2133万元。
云南省:在云南省,1995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0.20%,教育经费拨款增长11.09%;1996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6.03%,教育经费拨款增长32.30%;1997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9.86%,教育经费拨款增长15.73%。为保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平均不低于20%,地、州、市要高于20%,县(市、区)比地、州更高。乡(镇)财政主要用于教育、科技。并决定从1995年至2000年,各级财政筹集资金40亿元,用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湖南省:湖南省委、省政府历来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落实。早在1985年省委、省政府就提出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要求,其中地、州、市要高两个百分点,省级要高五个百分点。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教育经费,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保证教育经费稳步增长。1995年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为33.8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8.14%;1996年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为38.6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4.12%;1997年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为42.5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0.14%。